《吉林省西部河湖連通綜合效益評價及對策研究》
成果簡介
河湖連通是吉林省西部生態系統修復和建設的重大工程措施,實施以來對改善西部水環境狀況,提高濕地生態系統功能發揮了重要工作。由長春工程學院王巖主持的省社科基金項目《吉林省西部河湖連通綜合效益評價及對策研究》,針對濕地生態治理存在的問題,提出了系統治理的對策建議。
項目成果指出,吉林西部的河湖連通工程在注重水資源調配的同時,應注重生態環境與社會環境的平衡。要充分考慮不同水系匯合后,湖水化學類型的變化以及動植物群落的變化、濕地水位變化對生物群落的影響、無機污染物的擴散問題、農業面源污染擴散問題等。在工程實施過程中,要突出解決好以下五個問題:
一是敏感保護區域保護措施。針對規劃工程對向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、莫莫格國家級自然保護區、查干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、波羅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,以及腰井子羊草草原省級自然保護區和大安嫩江灣國家濕地公園、吉林牛心套保國家濕地公園等敏感保護區的影響分析,在優化工程選址、設計的前提下,對于無法搬出敏感區的工程項目,其在保護區內進行的征地、施工布置設計以及施工活動應該嚴格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》、《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(試行)》(林業局林濕發【2010】1號)等相關條例,嚴格規范工程活動,在規劃工程結束后進行必要的清理,臨時場地應立即進行植被恢復,并對工程建筑物進行必要的景觀設計,將工程實施對保護區的影響降至最低。
二是實施濕地生態系統恢復工程,建立完善的濕地生態系統監測和評價體系。在西部鹽漬化和沙化區等退耕還林適宜地區實施濕地恢復工程,采取“封區育草、分區輪牧、保護草地、保護濕地”等措施。同時建立濕地生態系統監測網絡系統、視頻監控系統、保護基礎數據平臺,建成一個集成信息化網絡平臺。掌握工程項目對濕地生態系統影響的方式,正確評估其影響程度,做出科學對策。
三是加強濕地立法。濕地是地球之腎,浦口區綠水灣對控制污染物進入水體,維持水體正常的生態功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。但到目前為止,我國尚未構成管理濕地的完整的法規體系。建議借鑒水源地保護法,加快濕地資源保護立法步伐,制定保護濕地的規章制度,確保濕地資源有效管理,保證生態安全的必要措施。
四是落實水環境保護責任制。加強對水環境安全管理干預和監管,將水環境保護責任分解到每個部門和每位執法人員,建立起領導干部實績考核制度,干部晉升提拔中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,加強實績考核制度的權威性和執行力度。
五是建立水環境保護執法的程序法制。建議確保行政相對人及相關的利益集團進入參與行政權的行使過程,確保行政公正的相關制度的嵌入,保障行政相對人的程序性權力的賦予,增加行政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。同時,建議把相對人陳述意見作為一個基本執法步驟,使相對人對影響自己權力的行政決定充分發表意見。(占文)